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是主犯a和从犯b被逮捕,在公安补充搜查中从犯c被逮捕的情况下,补充搜查期间是从c被逮捕之日起重新计算,还是在AB二人的逮捕日计算

刑事辩护
2020-05-01 18:57: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批准逮捕的机关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公安局没有权办理取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批捕后,没有取保候审的就会一直拘押!一般的拘押期间: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 刑事案件中与信用卡有关的是: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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