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有两个月没在这个工厂工作。 这个工厂是个小银包厂,每天工作12小时,没有固定的假日。 真是辛苦,两次辞职,一次也不说。 说工厂里没有人,没有批评我。 劳动节上班,没有支付工资。 控制了我们一个月的工资。

2020-05-01 14:02: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1]
  • 辞职公司也需要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如果公司不结算工资的话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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