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下一个问题:我和朋友开了一家商店,办公家具和商品都是我的钱,他提供自己的房子,现在我辞职了,我想知道如何清理?

2020-05-01 12:02: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合伙的加入,又称入伙,是指在合伙经营期间,原合伙人以外的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入伙的法律要求,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修改合伙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 合伙俗称“凑股”,它能集中多人的财力、物力扩大经营,能较好地分散风险,灵活经营。但也有很多人由于不懂法、合伙操作不规范而引起合伙纠纷。合伙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忌“协议笼统”。有的合伙协议过于粗简,缺乏周密细致的考虑,用语模棱两可,容易导致合伙人纷争。一般合伙协议应具备以下条款:
    1.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名称、住所、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
    2.出资数额、方式;
    3.利润和亏损分配、分担方法;
    4.合伙事务的执行
    5.入伙和退伙的办法;
    6.合伙解散约定;
    7.违约责任等。
      二忌“口头协议”。因合伙人之间一般关系密切,很多人认为只要双方口头讲了就行,以后有问题再商议,不必去订书面协议。但实际上,这往往容易导致纠纷的发生和扩大,而一旦发生纷争则处理“无据”。
      三忌“账目不清”。账目不清容易使合伙人相互猜疑不信任,而一旦发生纷争则易造成诉讼无据。
  •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指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途径、手段、方法。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一、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1、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三、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第七条 破产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资产进行初始确认计量;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负债进行初始确认计量;相关差额直接计入清算净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