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代理会计公司工作,工商注册用的不正当手段得到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我,包括上面写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等,作为委托代理人如果公司有什么需要我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公司有委托书,有免责事项和盖章。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法律责任?

2020-05-01 11:4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 认定委托代理合同的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 你好!
    双方所签定的内容合法,是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该合同合法,具有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