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在产假期间,产假津贴是否低于正常工资,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根据实际工资补充津贴;第二,大部分工资是以现金支付的,没有薪金规则,但财务部门只有一个标志,但雇员没有这个标志,如何证明实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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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关于确立
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
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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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照常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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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应当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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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