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工作了24天,说走路的时候工资结算了3630,到当天为止还没有结算。 现在正在减免工资。 我该怎么办? 没有在劳动合同上签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01 09:58: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所指“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有其法定标准和特定的含义。  所谓“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 你好,你是因为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单位应该为你进行工伤申报,如果没有的话,建议你自己申报工伤,然后向单位主张赔偿。
  • 首先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 协商不成。确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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