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伙人做生意,没有合同,我出去装修,合伙人租,现在想分开,如何解决

2020-05-01 09:21: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房屋租赁合同当然需要双方签字才有效
    2、合同为两方或两方以上的民事主体就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而做出的一种契约。只有所有当事人做出了意思表示(签字),合同才对其有约束力
    3、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也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时签字。
  •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单位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是公司违法,但你已经和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从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你们是有劳动关系的,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雇员在工作中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如果雇员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害的,那么应当由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有劳动合同的没有房子的租房子有相关补贴。这种补贴名字叫“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申请这种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本市常住人口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看当地生活条件)
    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房屋产权,租住在本市
    申请租房补贴需要到低保局(有些城市需要到房管局)提交材料,一般审批周期在一个月左右,审批通过后一年发放一次,按照家庭成员数量(人头数)发放。
  • 因为收取物业费的依据应是以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委托该物业公司在小区进行管理为前提,在没有成立之前,因为物业公司与你签订了五年的物业服务合同,你也履行了,但到期后因为没有合同的约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
    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你可以不履行和交纳物业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因为原签订服务合同到期,物业公司没有续签服务合同,虽然履行物业管理,但因为公司服务的主体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不是具体的业主。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合同官司,你应按主体不合法,合同到期提出你的意见和申明。
    但考虑到对方在些服务及管理的现状,可以在你认为或是服务价格合理的范围内接受适当的补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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