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租房签了合同,还交了一百元的订金。 我签了合同回家后,房东太太打来电话,可以继续租房子让我不后悔吗?

2020-05-01 08:5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 主要看合同约定,有明确的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生效时间按照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如果签字有先后顺序,最后一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钱可以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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