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纠纷案件中,他人动手能力先打我爸爸一巴掌,我爸爸防御用力挡,造成 另一方眼睛浮肿,有点儿鲜血,算轻微伤吗,导致刑事处罚吗?归属于防卫过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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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谁先动手打人,致人轻伤以上就涉嫌故意伤害罪,报案后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对打人者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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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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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这种处理方式过于冲动了,请问您那个甩棍是提前准备好的吗?还是一时情急随手捡的,你们的打架有没有监控录像,您这个情况比较特殊,防卫过当和故意伤害的差别还是很大的,法院判决上面也是差别也很大,律师有比较大的操作空间,建议您直接电联我们或者一对一咨询详细说明情况,我们继续帮您免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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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