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尊敬的律师,我结婚6年,和妻子结婚生了女儿。 今年2岁半,妻子自己有个儿子,今年13岁,6年,她没有工作。 至今为止我一个人挣钱养育了她们。 现在感情破裂了,正在争取女儿的监护权。 女儿的户口在母亲那里。 问律师,我能争取女儿的监护权吗?

2020-04-30 17:17:07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向法庭提出孩子由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相关证据,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
  • 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生父母自然拥有对孩子的监护权。
  •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而共同生活的,不需要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请自行协商解决分开即使,另外,如果在同居期间生育有子女的,当事人对子女的抚养问题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抚养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向法庭提出孩子由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相关证据,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
  • 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生父母自然拥有对孩子的监护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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