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把我撞了,医院门诊欠几万块,哪个驾驶员一次都没来医院门诊看了我,电话联系他全是说自己先垫款,责任认定书他主责我次责,快住院了,我该怎么做

2020-04-30 14:06: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这种情况应该找劳动部门出面协调处理,工伤未愈造成受伤的地方伤势复发,可申请伤情鉴定,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应当继续接受治疗。
  •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 对于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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