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在研修中找到的保险工作,最初是售后服务,说即使不列出名单,再过一个月就没有名单了,所以不继续工作,那时,问押金什么时候退休的半个月后,半个月后说的下周,然后说公司的工作号码不能停止 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个状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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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3、《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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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习期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
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没有确定的时间。
也就是说如果是实习,那就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多久都可以。
但如果是试用期,那就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来设置试用期,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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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携带存在劳动关系的
证据到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投诉。劳动合同法是要求用人单位给员工上保险的,公司没给买社保,你可以就这个事情提起
劳动仲裁或者向
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只要你和公司形成了正式的用工关系,不管有没有合同都是他们的职工,只是有些待遇不能保证。不过,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所在地某一年(各地的具体规定不同)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再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或所在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你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如果经过劳动
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核实取证后,你的用人单位将在你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算起,一月按两月工资支付赔偿你,而且补交没有上交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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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