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女性父母购买房子以男性名义注册(女性限制购买),婚后以男性名义偿还资金。 这房间是个人财产还是共享财产,份额如何?

2020-04-30 11:45: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我自己有房产一处,她没有婚前财产,婚后我们为了买新房,用我婚前的房子向我的父母抵押,借了25万元来交新房的首付(我俩在借据上都签字了),到目前贷款仍未还完。 1。
    我想知道,如果我们离婚,她是否有权分割这25万? 25万是借款,是共同债务 2。我现在想还父母这笔钱,就必须要卖掉房子才有钱还,而她作为共有人,不同意卖房,那么我该怎么做。
    如果要起诉,应该谁起诉谁来要出这笔钱?她不同意卖房,你不可以卖房.可以由你父母起诉你们还款. 3。由于双方都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离婚时可否将共有财产的部分或全部用来做孩子的抚养费(即使其中一方不同意)。
    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 如果分割共有的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一)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二)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意见》第六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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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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