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上幼儿园,由于幼儿园游乐设施的问题,牙根在下落后受伤,牙根出血,缝了5-6针,孩子的疼痛如此之差,如此之小,所以父母很难过。经过咨询,幼儿园党同意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和营养费用。但是我不知道如何保障。

2020-04-30 09:21: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0日《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灭失或者毁坏。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
      2.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
    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坚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则,防止将当事人的期望值拉得过高。数额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之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万元的,应报请审委会研究决定。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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