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一次诉讼离婚男性不到庭,一年后第二次提起诉讼都不到庭,法院传票都接到的电話也传入的還是不到庭,人民法院等报三个月能离吗

离婚
2020-04-30 08:37: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当场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 法院的传票不会再次发放的,在执行中法院会保留你基本的生活费用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