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哥和嫂子已经在另一个地方结婚了,但是没有离婚,现在嫂子把她侄女带回她老家,跟家人谈谈,怎么回事?

离婚
2020-04-29 16:17: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和女方沟通,告诉她你对这件事情的苦恼,没有感情,而且双方的性格又不合适,我也看不出她喜欢你,连电话也不打,有这样的情侣吗?工作也不好好工作,估计以后成家了,也不会持家。
    这样的婚姻以后也不会幸福啊,和女方多说说,两人感情上又不深,不存在谁亏欠谁,让女孩主动提出退婚最好。一`幸福的婚姻也建立在有一定经济基础下的,不然整天为柴米油盐烦的话,谈何幸福。

    二`婚姻中难免有争吵,但是一定要坚持不管怎么吵,都尽量不要有隔夜仇!
    三`婚姻中想要幸福,里面少不了双方的父母,把对方的父母当做自己的父母来爱,那样会为你的婚姻更有益,也对你以后的生活打基础。

    四`要坚持彼此尊敬`谅解`站在对方角度想的原则!
  • 登记离婚一定要有结婚证。还要带上身份证、户口薄、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啊。如果结婚证不见了或者撕烂了。你可以到登记结婚证的民政局的婚姻档案室,重新复印一份你们的结婚最原始的记录啊。
    这样你们就可以登记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则要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去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向法院起诉,则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持证明向法院起诉即可
  • 一般不可以在外地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地点应该为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第9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产生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