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过两年零四个月的工作,公司突然提出终止合同,并应支付几个月的工资。

2020-04-29 15:07: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支付三个月工资做经济补偿金,以你离职前十二个月应发工资平均额为基数。加班费可倒追两年。
  • 您好,可支付6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以离职前12月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加班费可以要求2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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