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精神病人有妻子,犯病时把人打成重伤,致去掉了脾脏,肠子也受伤,大便改道造口,3个月后还动二次手续。住院费得十几万,赔偿费还更多。他夫妻二人没钱也没财产。他的父母有退休金,但他们不共同居住和生活。能向他夫妻索赔多少?能向他父母全部索赔吗?

2018-09-22 23:56: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精神病人监护人是可以主张分割财产。 如果是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主张适当分割遗产。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您的问题复杂,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关于同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没有进行合法登记情况下,进行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予以支持。但不具备合法正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之前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有关手续,则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同居关系,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只需要自行分开即可解除,不需要到有关部门记性有关手续的办理。分开后,双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确定是否存在双方的同居财产。
    如果有共同财产的,则通常可以依照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能够协议分割的可以通过协议进行,不能通过协议解决的,则由双方到法院依法请求法院分割双方的同居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