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离婚,老公也想离婚了!老公不上班,对家没有责任,还经常喝酒不回家,从来没有为我和孩子付出过,我们结婚5年了!有一男孩4岁5个月,我们要是离婚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他想要孩子,我也想要

离婚
2018-09-22 23:11: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们只是同居关系,法律上所说的事实婚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就可以了,不用办离婚证,你们那也不叫离婚,只能叫分手。孩子算是非婚子女,也就是俗称的“私生子”。你们要为孩子写下一份协议,孩子由谁抚养,另一方出抚养费。
    然后彼此不再联系,就彻底分开了。不用办离婚,你们也不算离婚。
  •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并不影响离婚双方的法定权利。双方仍然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