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人因工伤入院,现在应该出院,骨折动作不方便,现在上司想开车送到家里,但上司不想负担车费,把人放在医院也没关系! 对不起,我该怎么办?

2020-04-29 11:35: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住院期间费用,社保处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应由工伤职工本人和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社会保险机构为报销的治疗费用,属于超标准费用和治疗其它疾病的费用,其中,超标准费用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承担;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申报医保局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规定共同承担。
  • 申请工伤认定,定残后,找厂里赔偿,如果工厂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 建议先找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配合,你一个月后可以自行申请。然后基本痊愈就可以做鉴定,开始着手索赔事宜。
    一般有医疗和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停工留薪工资等,评上等级的话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果解除合同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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