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未成年,马上就要1月成年了。 几年前,我的亲生父亲死于交通事故。 后来,我母亲和我的岳父结婚,岳父家的门和家的名字在他和他父母的同意下被改写成了我的名字,现在我母亲和岳父离婚了,我还未成年,我母亲作为我的监护人,这些家和门的资产分开了吗? 如果我现在长大了,这些能分给继父和他的家人吗?

2020-04-29 10:17: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依据《婚姻法》继父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和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相同,另依《民法通则》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推断:继父是“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监护人。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 任何人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未成年是正在接受教育的年龄,其生理、心理尚未发育成熟。父母或者其他人迫使为成年人结婚,就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影响未成年人的前途,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也会影响未成人成年以后的自由恋爱和结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不到法定婚龄结婚,其婚姻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迫未成年人结婚等于包办婚姻,也是违法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强迫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结婚必须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这是近现代社会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
    一个合法的结婚行为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在此基础上,当事双方关于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  结婚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
    结婚的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依法能够独立有效地实施结婚行为,并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资格或能力。判断自然人结婚的行为能力以其一定的自然年龄和智力、健康状况为标准。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才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
    未达到法定婚龄,或已达到了法定婚龄,但是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行为后果的自然人,则不具备结婚的行为能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 房子须过户之后,取得所有权才能进行买卖。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