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工作了24天。我在一家餐馆工作。我提前三天和他谈话是因为我的胃痛。下个月早些时候我离开了。三天后我离开了。我说我今天没做。他说,噢,我知道。现在他没给我同意的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29 08:24: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单位应该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缴纳养老保险。
  • 你好,如果还是不给工资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也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没劳动合同也没关系的。
  • 你好,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讨回薪水,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