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弟弟在昆山喝酒意外溺水,不到三个月厂方没有社会保险,厂方可以赔偿吗?淹没地方没有安全标志,道路狭窄带人车淹死,这个地区的管理人员有责任吗? 酗酒者劝酒是有责任的吗? 具体如何赔偿,谢谢!

2020-04-29 06:51: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我国一般的风俗习惯,同桌饮酒人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必然存在相互敬酒、劝酒的情况。受害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大小有清醒的认识,也应当清楚过量饮酒会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但其属于履行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在饮酒过程中不进行自我控制,导致过量饮酒,因此,受害人应当对其过量饮酒带来的严重后果自行承担。
    在实际生活中往往要求共饮人承担责任的理由大多数是“明知饮酒有害健康,仍劝人饮酒”,“明知过量饮酒有损健康,仍不加劝阻”,“共饮者没有给予醉酒者适当的救护、救助、劝阻、护送”等。
  • 一首先当事人有没过错,比如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多次去游泳,对泳池的设施及管理现状已经熟知,其本来应根据泳池的特点及自身泳技选择较安全的水域游泳,发生不测与自己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过错是造成死亡事件的主要原因,那么应承担主要损失责任。 二作为泳池的管理人,负有必要管理的义务,在深、浅水区间无明显的隔离标志,安排工作人员轮班时没有考虑到其他游泳者的安全,这些疏忽,致使险情发生时,你表弟未能被及时发现和救助,造成死亡悲剧,因此泳池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 以职业伤害为特征的工伤源于以机器为生产设施的工业劳动。凡是利用机器从事生产活动的雇主和企业,都有可能对雇员造成职业伤害。醉酒,没有国家或者社会把它认定为职业,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醉酒行为系进行中的工业生产劳动。
    醉酒活动不具备工业生产中必然具有的职业危险,也与工业生产中的职业伤害无关,因而也没有任何国家或者社会会把醉酒纳入工伤的范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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