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单身了,有婚前婚外情,还有一个两岁的女孩,我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2020-04-28 20:03: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婚外情不必然导致离婚,但是可以作为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依据。
    1、 同居才是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条件,而婚外情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不判决离婚。
    2、 同居可以要求赔偿,婚外情不能要求赔偿,但同居的证据基本属于不能取得。
    3、婚外情唯一有用的地方就是证明对方有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可以多分。
    婚外情的证据如录音、录像、文字资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实践的操作中这些证据很难取得,即使经过千辛万苦取得了,这些证据也没有太大的作用。
  •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应该对另一方忠诚的。婚外情如果你拿到配偶重婚的证据的话,可以告他重婚罪,可以判刑的。但是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当然如今结了婚还傻乎乎的和第三者领结婚证的人已经很少了。
    所以你只要能证明配偶和第三者“以夫妻名名义同居”,就可以告他重婚!不过这个难度确实相当大。
  • 第三者法律责任如下:第一,“第三者行为”具有违法性。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而且确立了一夫一妻作为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第三者”和夫妻中过错方的行为破坏了一夫一妻制,侵害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夫妻中过错方还违反了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
    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第二,“第三者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第三者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和身心的极大伤害,同时对未成年子女教育和成长受到很大的影响,可见该行为造成了身份、经济、精神等一系列利益的损害。
     第三,“第三者行为”与婚姻关系无过错方所受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第三者实施了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如通奸、与有配偶者同居、重婚等行为,必然导致配偶身份利益受损,引起受害人的精神痛苦。
    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与有配偶者为不正当婚外性行为即可认为成立因果关系要件。第四,“第三者”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合法婚姻关系,侵害配偶一方的身份利益,而希望或者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
    由此可知,在“第三者行为”中,无论是夫妻中的过错方还是“第三者”,是侵犯配偶权的行为,是民事侵权行为,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应对第三者行为应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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