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受伤者左腿粉碎性骨折可评定为几种残疾程度

2020-04-28 14:31: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受害人在第一次治疗出院后就可以确定为病情稳定,然后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并申请伤残鉴定,不需等到第二次手术(比如取钢板)之后就能进行伤残鉴定了。鉴定时注意携带门诊(急诊)病例、住院病历及各种片子。
    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
    骨折一般能评到七到十级伤残,受害人可以拿着鉴定报告找侵权人或者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 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其效用主要体现在:
      
    (1)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
      
    (2)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3)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
      ●地方残联如何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
      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各级残联的职责,是残联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残联的经常性工作。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作了明确规定:
      
    (1)残疾人证由省级残联统一编号,县级残联负责核发和管理。
      
    (2)以《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认定发证。对于明显残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认定发证;县级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请县及县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检查后认定核发。
      
    (3)严格按残疾类别、等级和残疾人证各栏具体要求填写残疾人证,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4)残疾人康复脱残、死亡要及时收回残疾人证;残疾人证遗失要及时注销并补办新证。
      
    (5)规范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杜绝向非残疾人发证。

  • 1、应构成十级伤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十级第
    (14)项:“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2、从受伤之日起一月内,你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你本人去申请也行。然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定伤残等级。之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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