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在租房子的房子上签字是三年的合同期满了,我们想继续租房子,如果我们不继续租房子,不搬家怎么强制断水呢?

其它
2020-04-28 12:56: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设备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特定设备交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 的协议,是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其中,出租财产的一方为出租人,租赁财产的一方为承租人。
    其主要条款有:
    ①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②租赁设备的数量和质量;
    ③租赁设备的用途;
    ④租赁期限;
    ⑤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⑥如设备在异地,应约定设备的运输、拆卸、安装等事项及相关费用;
    ⑦如需出租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应约定具体的时间和费用;
    ⑧租赁期间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一般由出租方负责,也可另行约定;
    违约责任
    ⑩争议的解决方式,一般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处理,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3、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事实证明,在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 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继续工作,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
    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
    由于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
    单位解除时,除需要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需要支付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经济补偿,以及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解除时,除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有权得到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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