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向三个朋友借了钱。 其中两人在无利息的情况下,和他们借钱是以生意的名义借的,我是为了把钱还给别人而用的。 现在借用期限到期了。 我没有偿还的能力。 你在诈骗吗这两个人现在我积极归还了一部分钱。 还有一个是高利贷,没有借款,但是有转账记录,请告诉我这个怎么解决

2020-04-28 12:23:01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民间借贷约定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假如银行一年期的利率是4%,则融资机构不超过16%即是合法的
  • 可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你想要解决什么问题
  • 高利贷借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
    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 可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你想要解决什么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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