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施工人员在施工工地工作中忽然雨天,跑到屋子里在躲雨时忽然犯心肌梗塞身亡,之前就会有病历,也有许多药,归属于工伤事故吗?必须赔是多少,56岁男性

其它
2020-04-28 08:51: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农民工是施工单位聘用,则建议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农民工是由没有用工资质包工头聘用,则应当在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的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离婚赔偿金多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婚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应考虑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的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等因素。
    1、精神损害程度。
    2、加害人过错程度。
    3、具体的侵权情节。
    4、其他情节。
    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的,无过错方对其婚姻具体生活投入较多,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此时,过错方因外遇离婚,使得无过错方的长期对婚姻的“投资”损失,其未来预期收益期待破灭,离婚的痛苦加大,赔偿金数额相应要多些。
    反之,结婚年限短的,赔偿金相应可少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