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军事院校里边工作中接近三十年,一直沒有给购买保险,做为零工,倘若被辞退,想问一下有经济补偿金吗?假如赔偿有哪些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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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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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无故辞退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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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举张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金,补交不了可要求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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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