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孩子的爸爸是经过介绍在一起的,当时我不同意跟他在一起我,但是被介绍的人骗了然后就跟他在一起了,而我那时候才刚满16岁,现在两个人没办结婚证就有了小孩,小孩有六个多月了,如果他们说要我付抚养费我应该付多少?可以等孩子长大了一次性付给孩子吗?

2018-09-22 11:45: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约定不付抚养费的协议没有意义,孩子可以主张父亲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办理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 1、没办结婚证只是两人之间无合法婚姻关系存在,但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以及你们双方对孩子抚养归属问题的确定,你们的孩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2、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你们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按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假如打官司时要看你们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至于哪好要根据你们双方各自列举的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由法官来确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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