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上写的租赁期内双方有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的特殊理由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合同正常失效,不再租赁,但一个月前没有告诉房东,房东说不退还违约金,违约了吗?

2020-04-27 09:5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房东违约怎么办

    1、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执行,拿房屋租赁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这时候房东还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租客可以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房东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 合同出现违约事由,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平等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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