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帮我的朋友咨询一下,她今年17周岁。去年通过相亲认识了一个男的。第一印象还行。于是决定相处一段时间。没想到过了十几天双方家庭都要求订婚,她当时年纪小不懂事,就稀里糊涂的订婚了。订婚的杂七杂八男方家差不多花了三万块钱,后来又没怎么相处。我朋友觉得不合适,就和自己家人说了,但是无果……没想到今年五月一号,双方家庭都要求结婚,我朋友就死活不同意,她爸跟她说,如果不结婚,这三万块钱谁来还?(我朋友的家庭条件不太好,母亲去世早,父亲又不是正经人)于是就被亲戚和家人逼着结婚了,结婚彩礼钱是四万八,但是婚后生活又不好。后来我朋友就走了,男方就去女方家要钱,索要9万块钱。我朋友的爸爸没有办法就写了欠条。但是眼看还款日期要到了。又没有钱,我朋友她爸 把我朋友所有证件全都没收了。还把她扣在家中,哪里都去不了。男方家说如果到时候过来没有钱,就告我朋友家骗婚。(结婚时只是办了酒席,由于我朋友年纪小,没有拿结婚证)

2018-09-22 01:35: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 法定的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 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

    2、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 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下面将详细介绍以上三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
    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原则上应该退还彩礼。
      同时,由于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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