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乡村的.人们村支书来齐生产费.我想他要单据.他不给还打我.我媳妇向前拉架也被他打进在地.我媳妇说就医..他一听.自身躺在地面上说打了他了..因此给她家亲亲抱抱通电话去住院治疗了.花了5有钱还管我想误工费这些总共一万元.我没给.他将我提起诉讼到人民法院了..我该该怎么办..
暴力伤害
2020-04-26 17:49: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二、误工费的相关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
医疗事故
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50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在工伤处理当中的“误工费”,实质为“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实践中,
劳动仲裁
机构对停工留薪期在12个月以内的,一般可以参考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予以确认,然后裁决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超过12个月的,都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前后总的时间都不会超过24个月。
注意: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间+康复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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