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我在香河把自己的房子卖给香河当地的小王,签订了二手住宅的买卖合同。 卖方支付预付款和首付款,今年房本下来后,必须按合同约定办理户口手续,卖方因违约不愿取户口,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30%。 卖方违约的话,能请求违约者支付违约金吗,法院会支持吗? 谢谢你!

2020-04-26 17:47: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
    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非违约方提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违约方应在支付违约金之后,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则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次序继续履行合同债务。
      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不适合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的,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你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降低比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可以请求提高比例,以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或者由守约方选择赔偿定金责任方式。
  • 你好!如果或同一方违约,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违约方,要求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罚则,也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原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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