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他的父母在他出生时不想要他,他的叔叔暂时收养他,但是,他是家里人,现在他没有帐户没有身份证要做吗?

收养
2020-04-26 14:42: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户口本土地确权可以持新居住地户口本和身份证参与原居住地的家庭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承包是三十年不变。
    1、当事人户口已经迁出老家的,不管当事人还有没有户口本,都是不能进行老家原村集体的土地确权的,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出本村集体的,就不再是本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本村的利益分配以及土地分配和确权。

    2、户口迁出后,村里没有进行过土地重新分配的,当事人或者亲人,还可以继续使用土地,直至到期土地承包到期后,由村里收回,重新发包。
  • 收养需要有民政部门的收养关系证明,拿证明,还有你和孩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派出所即可以办理迁移户口证明。根据《收养法》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只要依照国家规定办理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成立后,有抚养关系的养父子关系视同亲生父子,国家公安部门有义务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也可以按照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规定,跟随父母的户籍迁移。
    首先向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领到收养证后,再到派出所申报收养子女落户。
  • 办理收养的具体程序:
    1、收养登记
    第十五条1款: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A、办理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缉拿户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做监护人的,在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B、具体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登记

  • 1、先去公安局户籍处办理个临时身份证,这个快。然后办正式的。(先去报社登个声明。费用用该一百多);
    2、新的旧的都能用,不过,你登了声明,那么旧的犯了事,你拿着报纸可以是证据,摆脱怀疑,不过,如果故意登声明丢失身份证再犯了事,就不对了,当然,警察会看别的证据了,这你放心;
    3、拿着你的户口本,去银行,告之你的银行卡丢失,银行有记录,用你的名字,户口就好~ 当然,身份证号你要是记得也好,不过,户口上应该有你的身份证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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