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嗨,我丈夫一年前在我怀孕的时候抛弃了我,直到我出生才回来。现在他只有五个月了。他不接电话,他删除了我。我在他结婚之前和他一起买了一所房子,他的首付款是由他的父母支付的,合同是由我和他的名字。如果我想和他的父母签订一份房子礼物协议,我离婚时房子是否属于我?

离婚
2020-04-26 13:4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婚前,房子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一般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 1、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婚前一方父母为其子女结婚出资购房,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对方,所出购房款通常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如果父母全部出资的,所购房屋应确认为个人财产;如果父母部分出资的,所出房款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在离婚诉讼中应将此款扣除,剩余价值部分夫妻双方进行分割。
    2、婚前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房。
    现实中,婚前双方的父母为子女买房的情况比较多,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婚姻当事人购置房屋的时候,一般都没有明确表示房子归谁所有,房产证有的是登记在一方婚姻当事人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存在很大的争议。笔者认为,如果婚前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应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只登记在一方婚姻当事人的名下,由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目的是为了子女结婚,应认定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进行分割的。

    针对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问题,首先需要判断房产的性质,如果是婚前购买,也没有其他的约定,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属于男方个人的,离婚时是不分的。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且在婚内共同挣钱购买,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不能证明房屋是用你们婚后财产购买的话,面临分不到财产的可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