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妇婚内协议书,谈及资产,必须公正才合理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26 12:41: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才生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写的离婚协议是不生效的,如果一方在离婚时提出反悔,那这份协议也就没用了,但是取而代之的是可以写成婚内财产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一、婚内协议主要调整人身权,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认为达成一致协议就当然有效。
    二、你所提及的内容中主要是明确损害赔偿且未涉及离婚自由的剥夺或是限制,这一部分应当有效。但关于女子抚养这一亲权关系部分无效,一来对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双方都对子女享有抚养权并承担抚养义务”的规定直接违反,你所理解的抚养权应当是指法律规定的“直接抚养权”或“携带抚养权”;二来将来如果是诉讼离婚,即使已约定由谁直接抚养,法院同样应按“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子女年龄超过十岁的还应征求其本人意见。
    三、公证其实也是一种合法性审查,诉讼法规定无相反证据的话公证书的证据效力法院应予直接确定,因此建议做一下公证。但是设定人身权利义务的合同,公证员是否有能力对其合法性做出准确认定,是否敢于对其合法性做出认定则又另当别论。当前部分公证人员仅就“签名属实”事项所做的公证,无多大实质含义。此外还应注意公证的过程是否会伤害你老公的情感及两人的婚姻感情。
  • 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很多人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协议公证不公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好。
    慎重一点的话最好委托律师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起草,完全没有必要花钱去做婚内财产协议公证。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手续的问题,公证处明确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列为其一项特色服务。
      公证处可以办理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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