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的孩子在小学二年级的学校和三个孩子玩游戏,甲的孩子追我的孩子,累得在地上休息的乙的孩子被他的脚绊了一跤,这孩子的胳膊骨折在医院花了6000元以上的钱,学校让我的孩子负责,我总是让我家 、、

2020-04-26 10:54: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是学生的话,则视情况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 行为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由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责任。
  •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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