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之前的公司要求我主动离职大约半年。我在一月份签了一份合同。如果我愿意离开,会有任何不利影响,如果公司有任何薪金补偿?

2020-04-26 09:31:46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
  • 如果公司和你协商解除,你也同意了,公司应支付四个月工资做为补偿。如果违法解除应支付八个月工资。
  • 您好。您可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可通过法律途径劳动维权。第一,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支付双倍工资已一年为限,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违法辞退双倍补偿。第三,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证据。
    第四,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以及拖欠的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 如构成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公司赔偿。第一,申请工伤认定。第二,根据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明确赔偿标准。
    第三,根据鉴定等级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数额。第四,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 如果公司和你协商解除,你也同意了,公司应支付四个月工资做为补偿。如果违法解除应支付八个月工资。
  • 您好。您可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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