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问题:商标侵权案件中,大多数权利人不能证明自己的损失,因为侵权人及时销毁图书信息,权利的权利也难以证明侵权人的收入,所以,法院判决赔偿只能是主观判断,但在实践中赔偿额很小,不能防止侵权人的影响,最终导致越来越多的假商标,因此,提出增加赔偿额的建议。

商标
2020-04-26 09:15: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践中,侵权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得到了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确认后,被侵权人却不知提出具体的赔偿数额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数额太低于己不利,数额过高难获支持。以下介绍几种计算方法,可任选一种使用。
    1、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的乘积计算,如果该商品的单位利润无法查明,可比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2、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调查费和律师费等。被侵权人因侵权所造成的商品销售减少量或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可作依据,至于调查费和律师费等,可凭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合同和发票为证。
    3、如果依据上述两种方法难以确定数额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视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商标法》还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一、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本规定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一)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
    (一)项所列行为,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
    (三)项所列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虽未达到第二条第
    (一)、
    (三)项或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一)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二)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三)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