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从2018年11月26日开始上班,到2019年2月18日为止,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务合同,排斥,拖欠工资。 一个月的工资是五千。 结果,后面扣除了各种各样的税款,不向公司借1000元,他们是违法的吗? 我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有用。 现在公司也取消了营业执照! 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20-04-26 09:11: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另外,有两类劳动争议是一裁终局的,一是小额诉讼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具体有:
    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2、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
    3、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
    4、追索赔偿金的案件;
    5、国家对相关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案件,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 可以先行去劳动局投诉,以公司违法解雇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公司如果经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后,还拒绝支付的情形下,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
  • 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
    1.工伤应当赔偿;
    2.违法解雇你,可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