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在开庭审理前现场私底下调处了,签定过以后对赔付额度后悔了还能够再调处么?

仲裁
2020-04-26 09:07: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赔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计算。
    劳动争议中的有关赔偿金有几种,一个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这个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还有一个是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一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与自行和解不同,仲裁调解协议送达生效后,不得反悔,具有强制执行力。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 调解书不同于裁决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一旦生效,当事人应当遵照执行,不能反悔,也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反悔的,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在开庭前五日内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当事人双方。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期,如果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者视为缺席。可以缺席裁决。期间需要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鉴定。也可以质疑对方证据的真实性。
    整个过程都会进行记录,最终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裁决。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