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40年的商业产权到期后的土地转让付款是多少,如果合同到期,还要付多少?

2020-04-26 08:34: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有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标准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
    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到期,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 对于“小产权房40年到期怎么办”这个问题,提供以下建议供参考:
    (1)40年产权房,很多格局是一梯好几十户,这样的话,居住密度相对较高,居住氛围和品质就下降了。此外,40年产权房因为公摊大,使用率会较70年产权房低。
    (2)40年产权商用住宅在生活费用、买房税费、二次交易费、贷款以及付款方式上通常会有所差别,购房者在出手之前务必打听清楚。一般来讲,这类物业,业主需支付的水、电等费用较之民用标准要高出许多。但目前,开发商大都在前期开发中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与政府协商,承诺日后能按照民用水电标准收取,但具体怎么交法,业主们还需等到交了房才能真正知道;而且此类物业一般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期限上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3)40年产权房存在办不到产权的风险。因此,购买前,购房者应首先确定楼盘的合法性,看它是否具备基本的《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五证。
    (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业主具有有限续约权,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享受使用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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