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把第三个孩子自己算作第二个孩子,第一个孩子不是被我们养大的,而是现在想给第二个孩子做许可证,这是违法的,还是第二个孩子,还是第三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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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且目前已登记结婚的情况下生育的二胎,应该是合法的。
但对你在此前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行为,却违反了生育政策,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
因此,当地计生部门对你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行为,还会向你征收社会抚养费。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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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有以下四项理由的,可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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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四项理由的,可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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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