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一套法院拍卖的住宅,现阶段必须产权过户。必须出示这些原材料和交纳哪些税?

拍卖
2020-04-25 17:04: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败诉后,要按法院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拍卖,用以实现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3、为避免房屋被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要在房屋拍卖成交前,向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人协商分期履行,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停止拍卖程序。
  •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要求房屋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三)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四)房地产评估报告
    (五)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六)房屋买卖合同
    (七)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八)买房的身份证
  • 通过法院拍卖的需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竞授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原产权证书,人民法院在办案中未能收回原产权证的,需以法院名义在政府授权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6)若所拍卖的房地产是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需提交用地补充协议和付清地款证明。
  •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但不能就此得出“唯一住房一概不能执行”的结论。因为该司法解释第七条同时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也就是说,保障被执行人有房屋居住并不等于保护其房屋所有权。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给付义务,却依然出入高档场所、用高档商品、住豪宅,就不能以保护生存权为由,置债权人的利益于不顾。
    据此,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可采取以大换小、以近换远、以好换差或租房等形式,既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又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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