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房地产卖家我的房子卖给别人沒产权过户有卖房合同,上边写了合同违约责任双方任合一方毁约需付款十五万元,如今房屋不愿卖了卖家能够毁约吗

2020-04-25 12:41: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房屋所有人反悔不按约定将房屋进行过户的,作为购房方可与房屋所有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房屋所有人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房屋买卖违约的,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者违约金。定金罚则即守约方为支付定金一方的,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双倍定金;守约方为收取定金一方的,守约方有权没收定金。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
  • 一般情况下,对于卖方违约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赔偿,定金罚则即守约方为支付定金一方的,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双倍定金;守约方为收取定金一方的,守约方有权没收定金。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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