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XX保险买了100元意外保险,帮公众买,我公司今年67岁,年67岁,在建筑工地做一些杂项工作,几天休息回家,午被外国人卡在气管里,自利,因为,保险应付多少钱?

2020-04-25 12:34: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医疗事故”属医院医务人员诊疗过程中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造成功能障碍的。出现这种事情,根据2002年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没有保险,一样会得到赔偿。
    2、一般意外险身故金与意外医疗的比例是10:1,也就是30万对应的是3万,因为这是精算师根据身故、意外医疗的出险比例算出来的,所以险非有特别约定或者团体险种,你所说的这种比例的意外险较少见。
    3、但是如果是意外身故与疾病的住院医疗那么是没什么关联的,只要你付保险费,你说的这些都可以有。
  • 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3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 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 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 赔偿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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