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9年10月15日、8个月零12天假释回家。

刑事辩护
2020-04-25 11:5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造成轻微伤,需赔偿对方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如果造成轻伤,再得不到对方谅解的情况下还有可能承担刑责;如果造成重伤以上,需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一切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赔偿方面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建议积极赔偿,尽量达成谅解。
  •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害人方可以在审判阶段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构成伤残的情况下)、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刑事案件到法院审判阶段后,法院会通知受害方,即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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