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酒后驾驶,想开朋友的车,把违章停车票交给你,可是朋友的车有违章,不让我做。 因为是别人的车,所以不方便,而且所有人是外地的车牌,他说不需要付这里的罚款,不想违反交通规则,但是影响到处置我的驾驶执照,已经迟到两个多月了,所以提出了一些意见。 谢谢你,我该怎么办?

2020-04-25 10:30:38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罚款,违章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首先,如果驾驶人员遵守交通规则正常行驶,行人违章。那么,从事故责任认定方面来看,根据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可知,一方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行人承担全部责任。从赔偿责任角度来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行人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驾驶人员是无证驾驶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违章行驶,且行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和行人一方共同承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可知,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因此,机动车和行人均要承担责任。
  •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 罚款200元扣3分。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 罚款100元不记分。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 罚款200元扣3分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罚款200元扣12分。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罚款200元不记分。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罚款200元不记分。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200元不记分。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 罚款200元不记分。

    逆向行驶 罚款200元扣3分。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罚款200元扣2分。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罚款100元扣2分。

    违反分道行驶规定 罚款100元不记分。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罚款200元不记分。

    违反指示标志、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指示 罚款100元不记分。
  • 驾驶员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车主有无驾驶证都不相干,关键是看驾驶人员有无驾驶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一、处理违章到交警部门处理。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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