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浙江诸暨市开了一家卤店,用客人的电话骂我点餐。 客人带到商店去打店员。 然后打电话骂店员的骚扰,还威胁说用电话赔偿。 晚上把店外的门、地板上的砖和发光的字都弄坏了。 我想和这种情况商量一下他是否与犯罪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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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骚扰电话严重影响当事人生活的,可以报警求助,由警方对行为人进行警告、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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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所以如果别人只是在大街上骂了你两句,你要求精神赔偿,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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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的发短信和打电话不会构成骚扰罪,但是严重者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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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